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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
(榕价公字[1999]92号 1999年11月9日)


市交通局:
  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公字359号“关于调整福州市出租车价格的通知”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从1999年12月1日起适当下调福州市出租车价格。具体是:桑塔纳及发动机排气量在2000cc(不含2000cc)至1600cc(含1600cc)具有原装空调音响设备的出租车起租价由10元调整为8元;夏利及发动机排气量在1600cc以下,具有空调设备的出租车起租价由8元调整为7元;出租车其它收费办法仍按省物委闽价(1994)公字9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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