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海伦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经字[1999]226号 1999年10月29日)
绥化行署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海伦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绥署价字(1999)29号)收悉。近年来,由于电价上调,原材料、维修费增加,致使自来水企业经营亏损,为了加快水源建设,缓解城镇供水紧张局面。根据海伦市政府和海伦市物价局组织实施的价格听证会审议意见,本着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1、居民居住平房无排水户由原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3.60元;
2、楼房居住户由原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