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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人民政府关于全省
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
我市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基本目标
  据统计,1997年末全市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大中型工业企业共有259户,其中亏损企业122户,亏损面为47.10%。在122户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中,1997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均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2户,已列入国家3年重点脱困的名单(详见附件)。各单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推进我市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作。总的思路是:立足于现有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以优化结构、增资减债、分离分流为基础,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经过努力,到2000年,全市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力争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一)大多数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综合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扭亏增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80%以上的亏损企业扭亏、大幅度减亏或得到妥善的处置,亏损面不断下降。
  (三)以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带动全市国有工业企业的战略调整,使大多数国有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总体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为了更好地开展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作,对现有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第一类,经营状况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三改一加强”,实现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不断增创新优势,加快发展的步伐。 
  第二类,微利企业和有复苏前景的部分亏损企业,通过产权改革、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减员增效、技术进步、调整班子等途径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培育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强化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实力,逐步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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