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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失效]

  全市范围内首次应用发明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经核准,自销售之日起,三年内交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地方部分全额返还。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技术改造企业,用于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仪器、设备,经核准,允许按年25%计提折旧费。
  对列入市“双二十”工程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可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投资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可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企业新增实现利润实行“先征后返”,用于还贷。
  14、发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作用,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对科技的投入。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改进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信贷服务,用于科技进步的信贷规模的年增长幅度,应高于信贷规模的年增长幅度。对符合条件、能提供合法担保的高新技术项目,要优先给予贷款;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加快组建按市场化运作、股份制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吸引国外、境外风险投资公司来我市进行风险投资,支持企业,特别是成长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通过科技合作,招商引资,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进步企业上市等途径,吸纳社会资金,增加对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15、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引进一批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国内重点高校学成,并在国外或国内研究开发机构、大公司参与科研开发和创业、有发展潜力的博士生和研究生,以优厚的生活条件和研究开发条件吸引他们来甬创新创业。组织实施人才引进“1111计划”,到2005年,争取引进1~2名院士,10名以上具有国内乃至国际一流水平拔尖人才,100名左右博士、博士后,1000名以上硕士。支持建好博士后工作站等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发挥和充分挖掘现有人才的作用和潜能。对列入市跨世纪 “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经费。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我市高新技术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的技术骨干;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组织选派一批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现有人才到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或跨国公司培养深造;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解决知识老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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