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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日)废止(原因:已有新政策代替)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技术
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1999年10月16日 甬政办发[1999]25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1、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增创宁波发展新优势的必由之路。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的决定因素。宁波要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尽快改变科技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努力增创发展新优势。
  2、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攻方向。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攻方向是,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有市场需求和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和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紧密结合,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的技术合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运行机制。
  3、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目标与重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努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进一步得到推广应用,初步将我市建成科技人员创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35%,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15%。到2015年,初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基本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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