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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江西省住宅工程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在每年质量检查中,应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江西省建设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江西省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建设、开发单位名称):
  为了做好对工程质量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赣建质(1999)12号文的精神,对由本公司 项目经理 施工员负责施工的工程,作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符合贵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二、符合国家、江西省现行住宅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三、墙体、屋面、楼面无渗水现象
  四、已通过本公司组织的质量验收
  五、保修期限内,属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1、保修期限
  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为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工程为一年。
  (5)其他按合同规定。
  2、保修范围
  (1)屋面渗雨
  (2)室内地面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起碱脱皮
  (4)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5)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倒泛水造成积水
  (6)外墙面渗水,阳台积水,窗边渗水
  (7)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渗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8)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9)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3、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七章第42条规定,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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