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
《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9年11月1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
几年来,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森林资源得到稳步增长。据调查,截至1998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已达13.7%,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我市的森林覆盖率还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合理采伐、乱砍滥伐和各种毁林开垦、开采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地区森林资源甚至出现负增长。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到本世纪末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林木采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0年底,原则上冻结各类林木采伐(不包括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对于已批准征、占用林地;市级重点工程施工;由于病虫害或林分过熟二分之一以上树木已死亡;经济林已过盛果期或由于品种不良而失去栽培价值需更新树种、品种等情况,确需采伐林木的,可申报采伐计划,经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林业局批准。
公路、铁路、水利等部门采伐林木,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同意采伐林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全额缴纳育林基金。
对不按规定缴纳育林基金的,发证机关不得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单位必须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林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采伐过程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采伐的,要坚决停止其采伐,收回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依法进行查处。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的林木禁止采伐。外环线绿化带更要严格控制采伐。除计划内果园更新外,其他果园和防护林一律停止采伐。
二、要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路、铁路、水利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确保在林木采伐冻结期内有效控制林木采伐量。
要统一认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木材年消耗量降到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