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南湖花园5号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1999]126号 1999年10月14日)
福州利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南湖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84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市物委榕价费字(1995)134号文件精神,经派员调查,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南湖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住宅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以下的每月每单元4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单元50元。
2.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30元。
二、二次装修垃圾清理费:住宅每单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预收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预收500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
三、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