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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房地产市场促进居民住房消费的通知

  各地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降价、改善服务,促进滞销商品住房的销售。对因设计、配套设施不完善滞销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配套建设计划,加快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银行进行沟通,取得银行支持,由银行提供担保贷款,专项用于配套建设,售房款优先用于还贷。对住宅功能或质量存在缺陷,尚未达到居住条件的滞销住宅,要督促开发企业进行结构改造或限期返修,确保质量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使用功能符合市场要求。
  四、尽快开放住房二级市场,促进已出售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流通
  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是启动住房消费的关键,它既有利于搞活房屋的增量市场,激活房屋的存量市场,扩大住房有效需求,又有利于促进存量住房资源的合理使用,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需求,同时还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各地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
  各地应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尽快抓紧制定全面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与相应的配套措施,并于11月底前全部出台,年内各市、州住房二级市场全面启动开放。为简化审批手续,各县(市)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可由所在市、州政府直接审批报省政府备案即可,市、州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方案由省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为尽快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灵活掌握准开准入制度特别是普查建档工作的原则。对于尚未进行普查建档或暂不具备开展普查建档工作的城市,可以考虑在开放市场的同时,进行此项工作。建立住房档案也可以先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开始。同时要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超标准优惠购房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对普查建档的职工家庭上市出售已售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不再进行准入审查,直接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今后房改售房的,可以将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工作与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相结合,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要求当事人同时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状况,通过计算机管理,建立起可供随时查阅的个人家庭住房档案。
  五、搞活流通环节,促进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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