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消对“2M”及“2M”以上速率数字电路的租用限制,由只租用给基本电信业务运营者扩大至全体用户,同时将信息产业部制定的“2M”以上速率数字电路的试行资费标准下发执行(见附件四)。
四、将经营性单位租用的模拟中继线月租费标准,由现行每月每对600元统一降低到每月每对280元;用于互联网服务的数字中继线(2M)由现行每月9000元降低到每月4500元,其他单位租用的数字中继线(2M)仍按每月9000元计收。非经营性单位租用的模拟中继线月租费标准仍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五、用户要求暂停使用的,中继线按其租用的相应月租费的50%计收,数字电路、DDN、帧中继以及模拟电路等按其租用的相应月租费的40%计收。
六、用户要求对所租用数据专线改速率、改通达地点、增删PVC等业务,按每项每次50元收取手续费;对用户要求拆机等业务,按每次100元收取手续费;对用户要求更改用户资料、改收费方式等业务,按每项每次10元收取手续费。
对于电话拨号上网用户要求更改用户资料、暂停、改收费方式等业务,按每项每次5元收取手续费。
七、调整我省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的收费标准,在营业区内,用户新装电话、专线、中继线,每号(对)收取的工料费、在营业区内不同一栋楼移机的工料费由现行最高不超过380元(不含电话机款)降低到最高不超过300元(不含电话机款),具体标准由各市物价局审核后公布执行。用户要求安装电话副机,工料费仍按每号100元收取;新建住宅小区及建筑物的电信管线符合《
广东省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要求的,工料费也仍按每号100元收取。
八、本通知二、三、四项自1999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考虑到计费软件的修改十分复杂,因特网拨号上网通话费的调整自1999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其它自1999年11月1日零时执行。
过去凡与本通知有相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凡本通知未说明的资费标准仍按原规定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对于在执行之日后仍按旧标准执行的,其多收部分应退还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