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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1998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综合报告的通知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又比较烦琐的工作,初始阶段各方面法规制度比较完善,近年来出台的一些制度和办法尚需进一步贯彻落实,有的还应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一些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和设备配备还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I基金管理不力和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
  四、审计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养老保险基金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活命钱”,其征收、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企业和广大职工必须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当地政府应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杜绝违规行政干预;劳动、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应相互支持和配合,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应树立起高度的责任心,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政策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企业应正确处理单位利益和社会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参加保险;广大职工应积极参与监督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扩大覆盖面,加强基金征收工作。一是在全社会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中间加强宣传,既要宣传参加养老保险的优点和重要性,也宣传不参保应负的法律责任,促进社会保障意识的普遍建立;二是会同工商、统计等部门组织一次全省清查,摸清应参保企业和职工人数,对至今未参保的企业和职工责令其立即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视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按期缴纳。财政、税务和社保部门应继续研究和进一步完善税务代征方法,建立起有效的征收网络,加强社会统筹力度,提高支撑能力。
  (三)规范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各地应切实按照浙财社[1998]45号文规定,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被挤占挪用的基金,要严格按照浙政办[1997]8号文规定的八条原则进行清偿;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财政专户,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加强省级调剂金的收缴力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我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仍以市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层次低,调剂范围小,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与我省经济发展很不相适应,同时各市县间基金支撑能力强弱不等,有的已出现支付危机,省级统筹进程已刻不容缓。从省级调剂金的收缴情况看,省级统筹进度很不理想。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重视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省级调剂金的收缴工作,确保我省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过渡到省级统筹,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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