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违规提取管理费1638.98万元,占17.25%。温州市(含所属市、县)违反浙财社[1998]45号文关于自1998年10月起不再提取管理费的规定,1998年10月至12月仍提取管理费433.84万元。余杭市社险办1998年超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216.99万元用于弥补基建项目资金缺口。
6.其他1604.99万元,占16.90%。如宁波市本级社保机构1998年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下岗职工托管经费1005.32万元;上虞市社保处在基金中列支企业解困资金50万元。
(三)基金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未完全贯彻实施。
浙财社[1998]45号文规定,自1998年10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这是加强我省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措施。从审计情况看,不少地方尚未完全贯彻实施,主要表现在:
1.部分地方尚未实施,如嘉兴市(含所属市、县)至今年才实施;兰溪、东阳、浦江等市(县)至审计日止尚未实施。
2.未缴财政专户存储。至1998年底止,各地未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的基金共计45649.08万元,如温州市(含所属市、县)1998年末已缴财政专户基金579.83万元,仅占基金结余额的1.4%。
3.部分地方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如潮州市审计中发现,由于收支两条线运行时间不长,尚处于磨合协调阶段,社保、财政、地税等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沟通协调,信息相互反馈不够,影响了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各地未按规定上缴省级调剂金。
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各地应在1998年底前将省级调剂金共计43483.4万元上缴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其中一次性调剂金39759万元,当年1月至9月定期调剂金3724.4万元。但至1999年6月底止,各地上缴一次性调剂金744.89万元,定期调剂金1044.78万元,共计1789.67万元,仅占文件规定应缴数(尚不包括1998年10月至1999年6月应缴的定期调剂金)的4.12%。省级调剂金的收缴困难,势必影响省级统筹进程。
(五)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影响基金的完整和保值增值。
本次审计共查出虚列支出、转移资金639.48万元,其中隐瞒转移收入412.75万元(含基金增值未计入基金144.53万元),虚列支出226.73万元。如温州市社保局至1998年底累计收取市直属个体协会养老金92.1万元,作暂存款挂帐,未转入收入;绍兴市社保处1996年10月至1999年6月私设“小金库”,收入52万元,绝大部分是金融机构支付的基金存款规定利息之外的“手续费”;仙居县社保局于1998年10月在基金中虚列支出172.53万元,后作暂存款挂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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