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1999]302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深圳市物价局:
《关于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请示》(深价[1999]166号)悉。鉴于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为中国联通公司实行单列的试点单位,为有利于其开展业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并考虑你市实际情况,同意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按附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
以上规定自1999年11月15日起执行。其中按服务计划收取通话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报我局制定正式资费标准。今后如有新增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报我局审批。
请通知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到你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