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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长郑公路秦家屯收费站.双山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长郑公路秦
家屯收费站、双山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1999]21号 1999年10月19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郑公路秦家屯收费站、双山收费站收费年限和标准的函》(吉政函(1999)53号)收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郑线秦家屯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9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长郑线双山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95号)的规定,为偿还改建长郑公路的贷款,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长郑公路秦家屯收费站和双山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过路、桥、隧道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公联字(1994)92号)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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