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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基层办关于我市推行镇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二)人大监督。镇人大要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定期听取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审议各项重大政务,评议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以上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工作;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三)纪律监督。镇纪检、监督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召开好以政务公开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抓好反腐保廉工作,认真受理农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加大对政务公开活动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人和事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审计监督。区、县级市(局)一级审计机关要对镇(场)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五)群众监督。一是民主评议监督。由镇人大、纪委牵头,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企业领导人员、离退休人员、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监督评议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监督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提出监督意见,及时反馈给镇党委、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提出监督意见,及时反馈给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二是群众直接监督。可以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群众意见反馈信箱、举办民主议政日活动、组建信息员队伍等渠道,倾听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干部群众参与监督、参政议政。
  (六)组织监督。区、县级市(局)党委、政府和有驻镇单位的县以上有关部门,要对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部门的政务公开、反馈渠道、整改措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五、公开的具体要求全市镇政务公开工作总的部署是: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抓好试点,明年上半年全面铺开。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认识。各区、县级市(局)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精神,加深对推行镇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部署。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同加强镇党委“六个好”建设和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它列入镇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将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政惩的依据。
  (二)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门、农村基层办负责牵头协调镇政务公开工作。由纪检监督、宣传、农委(办)、民政、审计、人事、财政、税务、工商、计生、国土、规划、公安、司法以及其它驻镇单位的主管部门派干部组成协调机构,成立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要象村务公开那样,各区、县级市(市),各镇要成立指导小组,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地、有领导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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