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实行股份制商业
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准入辅导期制度的指导意见
(广州银发[1999]443号)
为及时、正确地了解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机构及业务的运作情况,指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审慎进入市场,稳健经营,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现决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行辅导期制度,并提出辅导期工作指导意见。
一、辅导期制度是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机构批准设立之日或新业务(含外汇业务,下同)开展的半年内,由当地人民银行或其管辖行对已办各项业务的经营及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的建设进行指导,辅导期实行半年后,由当地人民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具备条件后,方可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品种的一种制度。
二、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辅导期制度。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将实行辅导期的目的、意义及要求,通告所辖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机构。辅导期内,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认真指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机构守法合规经营,建章立制,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新建机构开业半年或新业务开展半年辅导期后,须向辖内人民银行提交辅导期内的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经营业绩情况、领导班子及人员情况、建章立制及执行情况、安全保卫情况、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及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情况。
(三)人民银行在收到总结报告后,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辅导期现场检查办法,组织检查组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给现场检查合格通知书。
辅导期的现场检查结果,是批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增办新业务的主要依据。因此,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辅导期现场检查办法,选派检查人员,切实做好辅导期现场检查工作,写出检查报告,督促机构整改。
1.辅导期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业务合规性检查。即对机构已经开展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进行检查。重点是经营范围、营运资金、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资金拆措、外汇业务和财务会计。
(2)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即对机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内部控制环境、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人事管理、操作规程、会计制度、内部稽核、安全保卫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