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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二)人大监督。乡镇人大要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定期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议各项重大政务,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以上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工作;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对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公正性实行监督。
  (三)纪律监督。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开好以政务公开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抓好反腐保廉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政务工作的了解和检查,增强监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人和事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审计监督。县(市、区)一级审计机关要对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对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五)群众监督。一是民主评议监督。由乡镇人大和纪委牵头,各级人大代表以及各民主党派、企业领导人员、离退休人员、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监督评议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监督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意见。二是群众监督。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政务监督信箱、举办民主议政日活动、组建信息员队伍等渠道,广泛倾听干部群众的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参政议政。
  (六)组织监督。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驻乡镇单位的县以上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反馈渠道、整改措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五、组织领导
  我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抓好试点,明年上半年全面铺开。对已实行政务公开的乡镇,重点是查漏补缺,规范管理,完善提高。
  (一)统一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精神,从农村工作大局和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高度,加深对推行乡镇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这一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安排一名领导分管,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市、区)要制订规划和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政务公开同加强乡镇党委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并列入乡镇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乡镇干部和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要改进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善于做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村基层办、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宣传、农委(办)、审计、人事、财政、税务、工商、计生、国土、公安、司法以及驻乡镇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地、有领导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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