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乡镇干部任用情况公开。乡镇管理的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入和招聘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公开。
(五)勤政廉政情况公开。乡镇领导干部执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接受群众考核评议情况公开。
(六)农民负担情况公开。有关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农民负担预决算情况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结果公开,乡镇向农民收费的所有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使用情况公开。
(七)计划生育情况公开。乡镇人口规划和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和发证名单、每月人口出生名单、应落实节育措施和已落实节育措施对象的名单、季度查环查孕对象落实情况名单,应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象和执行情况,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开。
(八)机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公开。财政、税务、审计、粮食、国土、工商、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公安、消防、人事、劳动、司法、民政和计划生育等设在乡镇的机关部门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事结果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乡镇政务公开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在乡镇政府门口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政务活动的决定和有关政策、法规;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群众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等。公布内容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及时更新。
(二)召开政务发布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务发布会,发布政务动态、信息;总结部署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公开答复。有条件的可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同时向全乡镇播发。
(三)开设政务论坛。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公开讨论、论证,集思广益,取得共识;引导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出建议、表达意见。
(四)创办政务信息专刊。刊登政务工作动态、信息,工作部署,经验材料,印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政务信息专刊的编印,原则上与政务发布会和政务公开栏同步进行。
四、监督措施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一)自我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县以上部门驻乡镇单位,要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自我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