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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粤办发[1999]27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省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在乡镇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乡镇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全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制度;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农村干部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坚持走群众路线,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加快依法治省进程。
  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乡镇政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凡属本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公开。具体要做到“八公开”。
  (一)目标规划公开。乡镇发展总体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财务公开。乡镇本级财政的预算和决算,所有款项(包括债权债务、扶持捐赠、救灾救济等)的收支,干部奖金发放,接待费、电话费开支,公车使用等情况和审计结果公开。
  (三)集体资产情况公开。乡镇集体企业(含集体控股企业)的经营、承包,土地租赁承包及其变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数量及补偿,工农业建设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情况,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承包、建设进度、验收结算等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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