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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昌北机场候机楼、手推车、行李寄存等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昌北机场候机楼、手推车、
行李寄存等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1999]88号 1999年11月10日)
民航江西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手推车、行李寄存等收费标准的函》(民航赣局函(1999)45号)收悉。为了方便旅客,解决旅客后顾之忧,参照兄弟省市机场收费情况,考虑到你局在购置手推车和雇佣临时工所必要支出等因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可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标准如下:
手推车:国内外候机厅2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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