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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
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364号 1999年11月22日)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移动通信河源分公司免征房地产税的请示》(河地税发[1999]186号)收悉。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免征房产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含其所属各分公司)已转制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因此,可按《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998]178号)执行,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免征时间从企业领取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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