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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整顿部分饮食业综合毛利率及价外服务费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整顿部分
饮食业综合毛利率及价外服务费的通知
(穗价函(1999)258号 1999年10月27日)


广州市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属下的部分饮食业由于设备、服务水平发生了变化。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字(1994)98号文《关于广东省旅业、饮食业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重新对你公司属下的饮食企业综合毛利率和价外服务费规定如下:
  北园潮州海鲜渔港的饮食综合毛利率维持62%,价外服务费统一为10%。
  莲香楼的饮食综合毛利率维持60%,房间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取消大厅价外服务费。
  北园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60%;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
  泮溪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60%;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
  大同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60%;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
  陶陶居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维持60%;房间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取消大厅价外服务费。
  幸运楼海鲜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58%;房间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取消大厅价外服务费。
  南园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58%;房间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取消大厅价外服务费。
  五羊回民饭店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55%;取消价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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