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整顿部分
饮食业综合毛利率及价外服务费的通知
(穗价函(1999)258号 1999年10月27日)
广州市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属下的部分饮食业由于设备、服务水平发生了变化。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字(1994)98号文《关于广东省旅业、饮食业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重新对你公司属下的饮食企业综合毛利率和价外服务费规定如下:
北园潮州海鲜渔港的饮食综合毛利率维持62%,价外服务费统一为10%。
莲香楼的饮食综合毛利率维持60%,房间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取消大厅价外服务费。
北园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60%;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
泮溪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60%;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
大同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60%;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
陶陶居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维持60%;房间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取消大厅价外服务费。
幸运楼海鲜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58%;房间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取消大厅价外服务费。
南园酒家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58%;房间价外服务费调整为10%,取消大厅价外服务费。
五羊回民饭店的饮食综合毛利率调整为55%;取消价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