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考核领导班子,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企业经营状况好、成绩显著的,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励;对经营不善造成企业亏损的,要分清责任予以处罚,或限期扭亏,或黄牌警告,或经济重罚。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职务。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党内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建立企业的正常审计制度,采取专业审计部门与企业自查审计相结合。对连续3年审计合格并有自审能力的企业,实行以企业自审为主、专业审计部门定期抽查的办法。
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政领导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领导和组织责任。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各部门在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的同时,对其他国有企业的放开搞活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达到整体搞活国有企业的目的。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企业和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制定、出台配套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决不允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更不允许为了局部利益乃至个人私利而阻挠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具体要求,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改进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进一步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企业党组织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困难企业和实行兼并、破产企业的党组织尤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满腔热情地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要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职工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努力奋斗,开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