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期分批解决国有企业历史包袱问题,优先解决效益好的企业。对历史原因造成的企业亏损挂帐和潜亏,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同级政府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企业要按实际销售收入,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呆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企业的呆坏帐,提高企业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八、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政府部门必须尽快从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事决策等方面摆脱出来,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改革投资体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制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功能,努力为企业提供各种优质高效服务,特别是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牵线搭桥”,开拓国内外市场。同时,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发展各类市场,加强市场管理。继续完善商品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建立有利于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与全国接轨的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清除分割、封锁市场的行政性壁垒。工商、运管、药政、旅游、矿管、林政、技术监督、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整顿、规范市场行为,切实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完善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企业人才交流中心、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创造条件。依法整顿、规范现有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现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逐步与政府部门脱钩,使其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惩处。整顿和健全各类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四)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全区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的清理,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标准过高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降低标准。严格新收费项目的审批。对企业收费实行登记卡制度,企业依卡缴费;未列入登记卡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开展建立自治区、各地市收费中心,实行统一收费的试点工作。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规费的管理使用。对企业的检查、评比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坚决杜绝和制止各种毫无意义的检查、评比等活动。对一些必要的检查活动,实行统一组织、定期进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