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根据我区实际,区别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对亏损企业开发、生产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实行封闭贷款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将自治区财政已安排给企业的技术改造有偿资金转为国有资本金。积极申请建立西藏产业投资基金,集中用于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提高我区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继续选择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按照“先改制运行,后公发上市”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制,条件成熟的可通过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募集资金,加快企业发展。积极鼓励、支持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参与上市公司的配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抓住国家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的有利时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公发上市的工作,筹集企业发展资金,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选择部分有发展潜力并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进行发行企业债券的试点工作,从区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三)积极稳妥地开展债转股的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从我区实际出发,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积极申请对我区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高而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四)实行优惠的金融政策。按照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继续实行优惠的金融政策,为企业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完善企业授信制度,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银行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贷款。银行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企业合理的贷款需求,对不合理的贷款期限,要及时纠正;不得超过规定擅自提高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提高贷款利息。
在继续做好“优化资本结构”工作的同时,我区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国家商业银行总行的大力支持,增加西藏商业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额度,加大国有企业的兼并破产力度。
(五)努力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企业经批准可以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将企业部分资产变现,其所得用于增资减债、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或补充社会保险金。土地使用权在转让过程中,免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登记费等各类税费。选择个别已经上市、信誉好、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一部分用于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一部分资金集中起来,用于补充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