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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要紧紧围绕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逐步将国有独资企业变为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引入非国有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变单一国有股东为多元国有法人股东。认真贯彻《公司法》,严把公司审批、注册登记关,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国有独资公司。
  (四)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企业职工竞争上岗、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进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逐步取消企业和企业领导人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竞争上岗制。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改革传统的分配形式,坚持工效挂钩,按照岗位、职责、贡献取得相应报酬,并允许拉开工资档次。积极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完善计件工资制、工资含量包干制,分配收入向贡献大的员工倾斜,向苦、脏、累、险、差的岗位倾斜,向关键技术、生产岗位倾斜。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少数企业可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
  五、强化和改善企业管理
  (一)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观念,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企业要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强化从生产、质量到市场营销、服务等的全方位管理,做到向管理要市场、要效益。要认真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尤其要借鉴国外企业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按照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水平,增强决策的可靠性,避免出现大的决策失误。
  (二)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穷的现象。严格劳动纪律,严明奖罚,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积极推行以成本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内部模拟市场管理,划小核算单位,层层实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加强资金管理,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建立内部资金管理中心,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及时编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采用先进的标准,积极推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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