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1999年11月12日)
为了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国有企业是我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搞好国防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改革产权制度、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为突破口,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为重点,以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为手段,以优势企业和拳头产品为龙头,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实施双开推动战略、资源转化战略、支柱带动战略、科教兴藏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到2000年,使8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基本摆脱困境,亏损面控制在10%以下;8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植15家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到2010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培植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使国有经济在全区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得到明显加强和放大。
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收缩战线,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在保持国有经济必要数量的同时,优化分布,提高质量,提高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