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道202线西峰
--长庆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9]243号 1999年11月23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决定)中有关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意见的报告》(甘交财[1999]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将省道202线西峰-长庆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对通过西长段公路车辆按其核定载重吨位,全程通过每吨每次5元,半程通过每吨每次3元。不足一吨按一吨计收。
2、客车按十个座位折合一吨计收。
3、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一吨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