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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标价签制作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标价签制作问题的复函
(琼价检[1999]334号 1999年10月29日)


海南中北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统一使用特色标价签申请》(琼中北字(1999)20号)及所附标价签设计图样收悉。为便于你司对全省本系统寻呼机销售价格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本系统全省寻呼机销售网络的商品标价统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结合你司在全省经营、销售寻呼机的行业特点,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按上报我局的标价签设计图样(见附件)自行印制“中北寻呼商品标价签”,并限在本省你司系统内部使用。
  二、鉴于三亚市已在该市统一实行“三色标价签”(即蓝色代表明码实价,黄色代表明码削价,红色代表明码议价),故你司在三亚市范围内使用我局监制的标价签,应就标价签印制颜色等方面的事宜先与三亚市物价局协调一致后,方可印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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