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1999]7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危房区域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根据《
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199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1号令)和林树森市长、李卓彬副市长关于限期解决危房问题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危房改造工作宗旨我市实施危房改造的宗旨: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排危解危为方向,加大政府工作力度,促进危房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全市危房区域居民的整体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目标:转换危房改造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力争用2年半至3年时间完成登记在册的23万平方米危险房屋的排危抢险工作,使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入良性状态。危房改造工作对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改善旧城区环境面貌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把危房改造作为特殊项目给予特殊支持,加快推进此项工作。
二、实施危房改造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组织与实施的基本原则。
1.我市危房改造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局房管局牵头,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和各区国土局房管局按责任制具体组织实施。
2.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国土局房管局审核认定并公布,享受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
3.发挥区、街作用,加快危房改造步伐。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国土局房管局统一组织,市、区二级部门共同参与改造。
4.市计划、建设、财政、税务、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工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邮政、公用事业、公安、人防、消防、环卫等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销售过程各项报批工作和有关基础、公共等配套设施要优先安排,简化手续。
(二)危房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为解决危房改造项目的拆迁问题,做到收支平衡,危房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实行危房作价补偿、异地永迁、补价回迁三种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危房作价补偿按照被拆除房屋评估价格结算;补价回迁,补交被拆除房屋原址新建房屋市场价与旧房屋评估价格的差价,超过原拆迁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