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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九三局直地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九三局直地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经字[1999]230号 1999年11月9日)


省垦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九三局直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黑垦价呈字(1999)15号)收悉。近年来,由于电价上调,原材料、维修费增加,致使自来水企业经营亏损,为了加快水源建设,缓解城镇供水紧张局面。根据省农垦分局组织并召开的价格听证会审议意见,本着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每吨2.40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每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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