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肉品批发市场摊位租赁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肉品批发市场摊位
租赁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字[1999]75号 1999年11月4日)


国营南昌肉类联合加工厂:
  “关于核准肉品批发市场摊位租赁费的请示”收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你厂建立的南昌市肉品批发交易市场,其总面积为1565.7平方米,设有营业用轨道66根,总长度为607.2米,分A、B、C三个区,现根据你厂对市场的投资情况和市场启动后的运行费用的成本情况,并经11月4日价格听证会讨论,制定肉类批发市场摊位租赁费为:A区、B区每根营业轨道每月租赁最高限价为700元;C区每根营业轨道每月租赁费最高限价为800元。由你厂根据轨道所在位置在限价内制定具体每根轨道的收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