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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道312线平河公路暨省道213线张火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道312线平河公路
暨省道213线张火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9]242号 1999年11月23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决定)中有关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意见的报告》收悉。鉴于高等级公路维修、养户成本不断上升,经研究同意,现将国道312线平河公路暨省道213线张火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车辆按核定载重吨位,由原来的每吨每次3元调整为每吨每次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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