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银川
房地产交易市场按揭贷款担保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经)发[1999]231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银川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银川房地产交易市场收取担保费的请示》(银房发(1999)114号)收悉。银川房地产交易市场资金雄厚,具备一定的贷款担保能力。银川市为自治区首府,是我区经济文化中心,为进一步拉动我区市场需求,把房地产业切实作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为群众在住房投资上创造更多地机会和条件,努力促进全区住房消费。经研究,同意银川房地产交易市场开展按揭贷款担保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贷款担保收费按贷款金额比例收取,具体标准为:
1、1年以内(含1年)收取0.3%;
2、1年以上至3年收取0.8%;
3、3年以上至6年收取1.2%;
4、6年以上至10年收取1.6%。
二、你单位担保贷款必须遵循自愿委托担保的原则,不得强行担保,强行收费。
三、你单位担保贷款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确保贷款的服务质量,一经收费,必须保证用户及时得到足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