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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23.落实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后,对原非独立核算部分,组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3年内仍按原统一核算的办法,由企业主体或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分离后仍在原企业范围提供内部劳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有关合同免缴印花税;在企业办理分离手续时,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各种税费,资产、土地评估费按最低评估费标准低于50%收取。
  支持和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对企业参加国家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出境展览,向境外输出闲置设备,加大高新技术及产品出口份额等,要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24.进一步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决定》中明确的五项职责,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调整工作内容和改进活动方式,探索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认真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党的方针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5.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国有企业。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认真履行。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注重职工业务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加快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双指标创业立功竞赛活动和振兴国企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技术协作和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文明行业、文明班组和争当文明职工的活动,发展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
  十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2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抓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努力创造和优化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建设各类要素市场,着重发展关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及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会计、律师、公证、资产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快实现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高素质的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队伍。进一步整顿、规范和发展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监督、健全社会保障等的法规、规章。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清理现行地方法规、规章中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种规定,清理整治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励精图治,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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