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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按照决策层和经营层分离的要求,逐步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经营者聘任制,不搞董事长和总经理“同纸任命”,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提名权,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权。企业各类领导人员可实行交叉任职、双职双责。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同时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的,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对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取消行政级别。各市要建立和加强市委企业工委的力量,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提高效率。
  12.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竞争上岗。从明年初开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和领导班子考核调整工作,在部分企业逐步实行经营管理者竞争上岗。推进经营管理者竞争上岗,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董事会直接选聘、市场招聘等多种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办法,体现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要求。对竞争上岗的经营管理者,应同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经营管理者竞争上岗的新机制。
  13.加强教育培训,逐步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党委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现职及后备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并通过经营者人才市场进行招聘,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我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结构有明显改观。到2002年,大型以上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领导班子都需配备一定数量的35岁左右、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自学为主,培训为辅”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抓紧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经营者资质评价指标体系,在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知识、能力、经验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从明年初开始,对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竞争上岗的经营管理者人选开展资质评价工作,到2002年底,所有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现职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原则上都必须取得与本岗位职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者职业资格证书。
  六、改革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14.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与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效益和承担风险程度挂钩,根据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合理确定。对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逐步试行年薪制。鼓励企业经营者以个人名义,通过增注企业资本金、购买企业股份等方式持有本企业股份。对重点脱困企业的经营者,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对其他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对经营效益显著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大胆探索对企业经营者和有特殊贡献者实行奖励红股、股份期权的做法。要严格实行经营者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监督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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