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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9.进一步推进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外,一般企业应通过相互参股、股票上市、中外合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吸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内部员工、境内外自然人等参股,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上市公司与集团母公司要在2000年底前彻底理顺关系。从明年起,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直接外资增长幅度要保持在10%以上。
  要按照《公司法》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确保董事会决策到位、监事会监督到位、总经理经营权到位。已改制和拟改制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着重在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出资人制度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上下功夫,防止和纠正“翻牌”公司。
  10.加大主辅分离工作力度。主辅分离是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政企分开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国有企业做好主辅分离工作。企业生产辅助单位和下属小企业、厂办集体企业要与原依附企业脱钩,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有的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可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条件的也可比照中小企业的改制办法,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后勤系统和三产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宜股则股、宜租则租、宜售则售。企业办中小学校到2000年底要基本移交完毕,企业办医院可以移交给社会,可以根据医院布局进行调整,也可以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事业法人。
  五、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来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11.按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按照党管干部、分级分类管理和管事用人相一致的原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渐配套,与现行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干部的体制逐渐分离。地方各级党委只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委授权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领导班子。资产经营公司独资、控股企业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由资产经营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中发[1997)4号文件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由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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