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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4.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出售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转制步伐,到2000年底要完成中小企业改制任务。股份合作制是搞活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之一,要支持、引导,使之逐步完善。需要出售的小型国有企业,要抓好资产评估、资格审查、市场竞价、银行债务、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规范操作。中小企业要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发展,形成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生机与活力。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在开拓市场、技术开发、信息沟通、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搞好纺织压锭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纺织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提高纺织产品整体水平,加快优势企业集团发展;搞好进入国家“1440工程”的煤炭企业整体或局部破产工作;完成有色行业7户矿山的破产,做好善后工作,切实搞好破产矿山的资产优化重组;明年要集中力量搞好军工行业的调整工作。各市政府也要相应做出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加大实施力度。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对小煤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炼钢厂的关闭任务。
  6.着力培育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界限,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培育发展一批年销售收入50亿元和100亿元以上,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这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主要在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汽车、医药、精细化学品、新型建材、内外贸、建筑业、旅游文化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领域。
  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质量
  7.积极探索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方针,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省财政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全省国有资产,指导各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省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省直国有资产实行直接监督、管理,审查批准省直资产经营公司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8.组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和特定授权经营公司,营运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经国贸委批准组建,并经国资委授权,具有对国有资产行使投资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的权力,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其主要职能是持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并依法向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决定所持有国有产权的收益分配、使用、再投资和资本运作等。
  对少数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规模大、效益好、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国资委也可以直接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使其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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