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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当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十五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决定,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搞好国有企业指明了方向。二是建国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综合实力和社会承受能力大大增强,为加快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企业典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更加明确了今后的发展思路。四是全省广大干部职工对搞好国有企业具有强烈的愿望和决心,随着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焕发出新的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
  2.进一步明确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及任务。到2000年底,使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今年的基础上盈利水平继续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亏损面控制在25%左右;在纺织行业今年实现全行业扭亏后,明年煤炭、有色、军工行业实现大幅度减亏并力争实现扭亏为盈,粮食、内外贸、建筑等其他领域也要落实扭亏增盈的目标。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基本完成。
  到2005年底,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初步完成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基本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国有资产质量和国有资本年收益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际90年代中期水平,重点企业主要技术装备有一半达到或接近世界当期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
  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任务,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全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在全省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大企业改组力度
  3.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按照调整布局、有进有退、加强重点、优化结构的战略方针,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改造国有企业,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对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规划与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改组。一是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二是对一般性产业和领域要加快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对各领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淘汰重组。今后,政府投资主要在公益性、基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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