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柳河县红旗电站电价请示的批复
(吉省价生产字[1999]41号 1999年11月17日)
柳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柳河县红旗电站电价的请示》收悉。现就该电站出厂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红旗电站是1995年水毁工程,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当地镇政府筹资和银行贷款修复的装机容量0.075(3×0.025)万千瓦小机组,年供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左右。考虑其供电量较小,并全部电量销给县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省物价局委托县物价局按下述原则核定厂、销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一、该电站供电量在当地定向销售给乡镇工业企业,其销售价格要低于乡镇工业企业购国网电的价格。
二、出厂价格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不超过每千瓦时0.094元的网上费用核定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