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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永新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永新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1999]146号 1999年11月8日)


福州鑫九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永新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84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市物委榕价费字(1995)134号文件精神,经派员调查,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永新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1号楼住宅面积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以下的每月每单元20元,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单元25元。
  2、2号楼住宅每月每单元40元。
  3、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元。
  4、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5、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30元。
  二、停车管理费:
  1、摩托车每月每辆30元。
  2、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三、二次装修垃圾清理费:住宅内部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部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
  四、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
  7、代收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代收发信件等代办性质的工作;
  8、代表业主(住户)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5)房字184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代收代付帐目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至2000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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