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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林口县市内电话来话显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林口县
市内电话来话显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1999]232号 1999年11月10日)
林口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市内普通电话来话显示业务收费的请示》(林价字(1999)7号)收悉。为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拓宽服务范围,你县电信局引进了市内电话来话号码显示设备。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用户自愿申请使用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你县电信局收取市话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1、
免收开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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