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允许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选课题、找项目,根据人才流动法规,在业余时间到产业、科研、教学等部门兼职,也可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
21、优先解决高级专家住房问题。凡列入《宁波市专家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内的高级专家,单位要优先安排并一次性解决其住房补贴资金。对按《宁波市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尚未达到应享受住房面积规定标准的现有高级专家,所在单位要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解决,单位确有困难的,可向政府申请予以适当补助。
22、加强人才资源开发政策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有序流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把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3、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一把手及企业领导要重视抓科技创新工作,重视抓人才资源开发,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这项工作应列入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干部奖惩和使用直接挂钩。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宁波市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应的配套政策,制订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对开发高素质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24、成立宁波市人才资源开发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市人才资源开发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外请和内聘的高级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对相关的引进培养人才和经费资助方案、奖励对象等进行评估、审议和认定。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规划制订、政策起草、检查监督和组织协调等。
25、大力营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企业要着重在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宽松的自我发展环境、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等方面做好工作,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各地、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政策,宣传优秀人才典型,宣传企事业单位引才、育才、用才的先进经验。每年举办一次“宁波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