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各企事业单位可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在职称评聘中,要重点看能力、水平和业绩,为各类人才尤其是年轻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环境。
14、建立多元化的分配机制。允许企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对引进的高素质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业绩特别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自主确定其收入。企业对高级技工等熟练技术工人可实行按岗定酬、按技能定酬。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合作方个人协商确定。
15、实施重奖制度。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由市政府实施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16、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津贴制度。对各类科技人员尤其是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经单位考核,贡献突出,效益显著的,可由所在单位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对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前5名承担者,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项目津贴。上述奖励、津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五、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保障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
17、强化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人才市场功能,建立国内外高级人才信息库,建设好企业经营者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大力实行人事代理,切实推进人才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拓宽人才流向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农业农村的渠道,允许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在全大市范围内流动。
18、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大人才开发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重点项目的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实施市“4321人才工程”、引进高素质人才、建设高素质人才创业基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等方面所需的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参与对人才开发的投入。
19、放宽部分高级专家退休政策。对科研和实际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的高级专家,可延长工作年限至40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