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高素质人才引进步伐。到2005年,全市力争引进1000名以上硕士;引进100名左右博士、博士后;引进10名左右能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或者对本市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在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引进若干名院士。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研究确定人才引进的目标、对象,创造优厚的生活、工作条件,吸引人才落户。引进人才所需费用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引进院士和国内有知名度高级专家的,要落实资助专项经费。
6、积极鼓励以各种灵活方式引进国内外智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短期聘用、技术攻关、经营管理、项目咨询、企业顾问等灵活方式引进智力。对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设立技术中心、研究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等,政府将予积极扶持。
7、加快高素质人才创业基地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办好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和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与国内重点大学合作,建立研究生来甬挂职的工作基地。政府积极为企业引进人才牵线搭桥,搞好服务,帮助协调解决进站博士后工作费用和周转用房。
8、开通人才来甬创业的“绿色通道”。凡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一律实行准入制,按照就地、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和保管。
引进硕士、博士,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和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和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本市对口安置。
到我市工作的硕士及5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准予其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等在中心城区落户(其中属农业户口的可先办理“农转非”手续)。在中心城区有住房的,可直接落户;在中心城区暂无住房的,其户粮等关系可先挂靠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其在全市范围先落户,人事关系可由各级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代理。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其家属子女的户籍按随迁政策办理。
保留当地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市工作的外省市本科及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申请办理宁波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住房、职称评聘、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享受与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用人单位急需的宁波市外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由接收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批准,享受引进人才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