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按照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统管工作,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
六、加强领导,依法治教,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26、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位置,切实做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保证教育的优先适度超前发展;在安排地方财政预算时,保证教育经费的优先增长;在规划城乡建设和制定年度基建计划时,优先考虑学校建设布局;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提高职工待遇时,优先保证教师工资水平的提高和住房条件的改善;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优先发展师范教育。
各级政府要将“五优先”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主要内容和衡量标志,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教育工作的实绩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绩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继续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
27、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在不能保证按时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地方,实行县级统筹发放的体制。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监管。县(市)财政必须实行全额预算、足额拨款、不留缺口。继续加快教师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定期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28、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加快推进素质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教育立法步伐。继续深入开展以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为重点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教育行政执法,明确各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与责任。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教育执法网络。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复议、教师和学生申诉、教育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制度,健全省教育法律服务中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关于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管理教育工作,保证教育事业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29、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以及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改进和完善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过程管理。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