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8、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全面提高新师资培养质量。积极推进师范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逐步提高师范教育的办学层次,加强高师本科,适度发展专科,重点调整中师。本科师范教育由省办,专科师范教育由省市(州)共建,以市(州)办为主。加强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建设,2--3年内基本完成中师布局调整任务。从2001年起,除边远贫困地区按需招收少量中师生外,绝大部分地区停止中师招生。2005年取消中师建制,完成师范教育由三级向二级过渡。全省形成以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教师资源多样化、适应21世纪需要的师范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培养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的合格师资。逐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到2005年,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和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均达到5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中的学科带头人和管理骨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加速高等学校高层次教师队伍的培养,今后补充高校教师原则上要具有研究生学历。到200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本科高校达到60%以上,其他高校达到30%以上。
19、大力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要把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倡导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的精神,建立健全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通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加强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师专项生产实用技术培训,以适应农村教育改革的需要。加强各类高校教师岗前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省、市、县三级和高等院校都要建立骨干教师梯次队伍,采取特殊措施加强对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在选派进修、评聘职务、科研资助、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在高校国家重点建设的学科和有条件的省部级重点学科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省高校任教。
20、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聘(任)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但已经任教的人员要限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计划地面向社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注意吸收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有计划地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轮流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教师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提高教师队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