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
高等教育法》,落实高校的各项办学自主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关系,切实简政放权,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活力。高校可以异地合作办学。
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大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剥离企业办学问题。
7、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高等学校以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岗位聘用合同制,建立起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学校用人制度,把现行的“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人员经费单列,教职工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对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在教学科研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教职工考评指标体系,强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加强学校编制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编制结构,精简内设管理机构及其领导职数,确保校部党政机构人员编制控制在全校事业编制总数的10%以下,生师比达到14:1以上。中小学要加快推进以定学校规模、定人员编制、定工作岗位、定教职工工作量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2001年内基本实现改革的目标。
妥善安置学校富余人员。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流动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富余人员的安置提供条件。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险等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建立教职工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尽快辞退农村自用民办和代课教师。
8、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加快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尽快把高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等成建制地从学校管理系统中规范分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方式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省情、适应高等教育特点与发展需要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体系。当前重点是推进高校生活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学生公寓建设,并进行社会化经营管理。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高校教学和科研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把各类高校后勤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合高校实际的改革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法规,促进多种形式的后勤服务集团的建立,形成政府统筹为主导、市场为导向、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后勤服务新格局,实现投资、管理和服务社会化。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参照高校做法,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