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取多种形式加快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充分挖掘普通高中潜力,改革办学模式,合理利用现有各类中等教育资源,大力扶持、积极发展民办学校,扩大高中阶段特别是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
挖掘现有普通高校潜力;通过现有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部分高等专科学校的改革、改组、改制和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资源重组,逐步调整或建成一批职业技术学院;推进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人才。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5、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允许设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民办二级学院,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但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逐步扩大民办性质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到2010年,力争使民办性质高等教育招生数占当年全省高校招生总数的1/3左右。
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投资办学者,优惠提供建校用地,免征配套费用。民办学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由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根据其教育教学成本和接受资助的实际情况核定。允许民办学校以贷款等形式筹措部分办学资金。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各级教育、计划、财政、人事、物价、税务、土地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保证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坚持依法审批和管理民办学历教育。建立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检查、办学许可证年审和收费管理使用监督等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保障举办者、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健全相关制度,做到产权明晰,规范办学。
6、加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统筹。今后3年,继续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式,基本完成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形成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中央、省、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以省管理为主的新体制。通过省部共建,争创1所国内一流的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通过省、市(州)共建,组建和办好若干所综合性大学、多科性大学和一批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同科类院校调整与合并,适当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