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对我市城市
出租小轿车租价新标准的通知
(洪价费字[1999]92号 1999年11月11日)
市出租车各经营单位:
我市出租小轿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现在的租价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市场情况,经营者和消费者要求降低租价的呼声很高。我局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召开了出租车租价调整听证会。综合各个方面意见,参考了周边省会城市出租车租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制定我市出租车租价新标准:起步出租公里由3公里改为2公里。桑塔纳、捷达、富康一类车起步租价6元,每公里租价1.6元,使用期满5年后,每公里租价降为1.4元。夏利、奥拓一类车起步租价5元,夏利车每公里租价1.4元,使用期满4年后,每公里租价降为1.2元;奥拓车每公里租价1.20元。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累计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载客行驶超过8公里以外部分,每公里租价加收50%的空驶补贴费。夜间23:00时到次日5:00时,每公里租价加20%的夜间行驶补贴费。租用小轿车发生的通行(过桥、过路、过渡)费由乘客负担。